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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四突出”履行监督责任求实效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7-10 11:00:00

高阳县纪委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改进作风、严肃纪律、权力制约和内部机构改革,着力推动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突出整治改作风

严明作风要求。修订完善《县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和《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制发《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等“五条禁令”》和《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通知》,对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督查、突击暗访、电话抽查、模拟办事等形式,重点督查办事效率低下、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今年以来开展各类检查20余次,查纠问题8个。注重通报问责。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作风案件3起、问责5人。编发《作风建设通报》2期,通报批评责任单位3个,责任追究4人。

突出惩处严纪律

加强廉政教育提醒。围绕“三严三实”开展“廉政大讲堂”活动,以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为主要内容,各级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做廉政报告86场次,对新提拔交流23名科级干部进行集中任前廉政谈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办理规程》,实行信访室“一门受理、四级联审”,形成“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箱”五位一体信访举报网络。上半年受理投诉举报153件次,全部及时受理办理,按要求反馈。强化违纪案件查处。积极构建抓早抓小、快查快移、领导包案等工作机制,完善办案调查审理程序规范、办案人员纪律守则等规章制度。今年以来立案查处11件, 党政纪处分23人。

突出制度强约束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细化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与乡镇、县直部门“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92份,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严明权力运行监管制度。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推进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推行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乡镇议事会”、“会审会”制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开展“深从提促”效能风暴活动,推行执法检查“五制四步曲”,审批服务“六制三办”,年中和年底分两次进行述职述能述廉,排名后三位的,年度实绩考核“一票否决”。

突出履职促“三转”

厘清职能职责。认真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参与的75个精简到12个,清理率达84%。调整乡镇纪委书记和部门纪检组长职能分工,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增强办案力量。实行“全员办案”工作机制,办案职能室增加到9个,占机关编制室的81.8%;办案人员增加到32人,占在编干部的66.7%。完善办案设施。建成县纪委办案点,为查办大案要案提供有力的硬件保障。(保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