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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编制清单签状明责做实压实“两个责任”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6-10 16:09:00

泊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同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编制责任清单、层层签字背书、下发工作要点,做实压实“两个责任”。

编制责任清单。为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有抓手,市纪委依据市委印发的《泊头市乡镇(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将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编制印发了《乡镇(街道)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十项工作清单》和《乡镇(街道)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八项工作清单》,同时出台了《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实施办法》,刚性落实“两个责任”。

层层签字背书。市委研究制定了《泊头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书》,将责任清单内容全部列入其中,从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细化任务、签字背书、工作报告、述廉述责、廉政约谈、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履责要求,同时明确了实行责任追究的9种情形。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党委负责人、纪委书记分别在《责任书》上签字,明确任务、认领责任。全市其他单位和部门也都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保证了责任逐级落实,压力传导到位。

下发工作要点。市纪委研究室结合当前落实“两个责任”的重点工作,向全市各单位下发《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要点》,既提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照《责任书》应该履行的职责,也提示应当采取的措施,同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便于市纪委监督。在《工作要点》中,要求基层单位要做好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研究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履行监督责任工作要点、层层签订责任书、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加快推进“三张清单”制度防控廉政风险、加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等重点工作,使“两个责任”内容更加具体。(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