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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纪委通报8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5-13 10:34:00

512,邯郸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邱县邱城镇国土所所长李建设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给予李建设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主管基层站所建设的邱县国土局纪委书记常东林行政警告处分。

2.邯郸县姚寨乡派出所所长冯志远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给予冯志远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分管该派出所的邯郸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书生行政警告处分。

3.武安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泽勇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给予王泽勇行政记过处分。

4.成安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毛红凯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给予毛红凯行政警告处分。

5.曲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入账不规范。曲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付房屋租赁费1.5万元使用白条下账,给予财务室工作人员秦晓峰行政警告处分。

6.馆陶县供销社财务管理混乱。馆陶县供销社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贺礼、吊唁款等,给予馆陶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郭长富党内警告处分。

7.峰峰矿区农牧局主任科员李书全公车私用。给予李书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肥乡县农村信用社北口社主任张少雷公车私用。给予张少雷行政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