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力度,让“两个责任”具体化、可操作,双滦区纪委监察局对“两个责任”内容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制定出“两个责任”清单。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包含组织领导责任、作风建设责任、选人用人责任、源头治理责任和党内监督责任等五大类30小项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包含协助落实主体责任、执纪监督责任、作风监督责任、案件查办责任和队伍建设责任等五大类26小项内容。
为确保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围绕“两个责任清单”,双滦区区委书记分别与区属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双滦区区纪委书记分别与区属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签字背书,明责履职。(承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