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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三责”并重 促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3-10 14:36:00

石家庄市井陉县委通过签字背书促明责、监督检查促担责、严格追究促尽责,牢牢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签字背书促明责。县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向8名县级领导、17个乡镇和75个县直部门“一把手”分别发送报告书和函告书,签字背书明确具体任务,并健全完善了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党委负责人向全委会述廉制度、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等10项保障措施。  

监督检查促担责。修订《井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坚持年初约谈、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由县纪委常委带队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县通报,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严格追究促尽责。制定《关于对落实主体责任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明确追责情形、具体方式及实施程序,对因失职渎职违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严格按《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以追责倒逼尽责。(石家庄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