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司法厅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意见明确“十项措施”,助推纪委监督责任更加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落实。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和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直属单位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强化和改进巡视工作,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严格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中央、省委、部党组和厅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监狱刑罚执行、戒毒执法、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监管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侵权及背后的腐败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加强作风建设监督。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反弹。
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内监督,组织协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点强化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突出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办事公开等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健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探索推行“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省司法厅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