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枣强县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落实。
准确定位抓领导。一是县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县整体工作大局,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明确县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三是县委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亲自批示、部署和督办,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议,分别研究了改进工作作风、开展县级党政班子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等重要议题,先后组织开展2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检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23次,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89次。
支持工作抓推动。一是县委主要领导定期到纪委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经常性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题。二是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及待遇制度,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委局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新一届纪委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5岁,均为大学以上学历。三是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大力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优化设置,今年在原有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础上,又新成立了面向党群口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乡镇纪委书记的选人用人上,把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实、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推荐选拔到纪委书记的岗位上。四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县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里的职责分工,按照上级“三转”的要求,退出了纪委没必要参与的领导小组和组织协调机构36个,进一步突出了纪委执纪问责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了精力专注,专职专干。
巩固创新抓源头。切实加强源头治腐,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制度和工作中去,构建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一是县委先后出台《中共枣强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30条措施,力促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改进。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等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文件,对全县各级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执法服务、机关内部管理以及财务支出、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等进行了明确规范,为基层持之以恒纠“四风”提供了依据,有效地做到了关口前移。三是在县委组织部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电子信息库,实现了对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从业、生活等日常廉情信息的动态预警管理。
明确任务抓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64个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签订了具有枣强特色的《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和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县委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提出坚决打击腐败,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等工作目标,对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等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三是制定了《关于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明确12个牵头单位和30个协办单位职责任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络体系。四是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创新修订党风廉政年度考核指标,重新设计《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从宣传教育、案件查办、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信息报送、率先垂范等9大项内容对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将以往的软指标细化实化为与具体工作紧密结合的硬指标。(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