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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四项措施助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03 09:29:00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委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涿鹿县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动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深入学习,增强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

提高党委的责任意识,必须从学习教育入手。涿鹿县组织各级党委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通过学习教育在两个方面提高了的思想认识:一是提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提高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委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责任的认识。从而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担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领导的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率先垂范的责任。

强化管理,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三个方面进行分解,同时通过划分责任区,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等形式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确定下来。首先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目标。作为“一把手”是领导班子和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他们既是各项制度规定贯彻落实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其作用举足轻重,党政“一把手”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次,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目标。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职权内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做好所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第三,明确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中层干部虽然不是主要领导,但是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抓,抓的效果如何,影响很大,因此也明确了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目标。

检查考核,促进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加强检查考核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方法,为强化检查考核的有效性,该县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完善和细化。在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各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与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二是把各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三是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在内容上,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在检查考核中,把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配套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责任主体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党委、纪委汇报,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评议制度。每年两次在各党委内部组织对责任主体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的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三是建立检查制度。对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调动、升职的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夯实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决心

建立了关于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曝光制度,对那些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格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追究责任采取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廉政谈话。二是组织处理;三是经济处罚。四是党纪处分。并实行通报曝光,抓典型、树靶子,杜绝“圆滑官”、“老好人”继续混迹于干部队伍中,弘扬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怕得罪人的敢担当精神,真正使主体责任铭记在党委干部的脑海中、落实在行动上。(张家口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