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2-02 14:44: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深刻揭示了党规党纪的极端重要性,而且清楚指明了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努力方向。当前,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着力在深化对党纪国法崇尚、搞好党纪国法宣传、践行党纪国法要求和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上下功夫,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上走在前、作表率。
一、高举旗帜,坚定信念,做崇尚党纪国法的忠实拥护者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动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必须从思想认同开始。只有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认同感、归属感、敬畏感,才能提高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进一步坚信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保证。崇尚党纪国法,最根本的就是崇尚和坚信党的领导。党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的领导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幻想照搬西方模式、消弱和取消党的领导的言行都是不能允许的。每个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在坚信和拥护党的领导中更加崇尚党纪国法。进一步坚定“三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没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自信,就没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没有对理想信念的忠诚坚守,就没有对党纪国法的模范遵守。要通过强化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砥砺思想,锤炼品质,强化“主心骨”;通过广泛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坚决抵制错误思潮和观点的侵蚀,不受西方制度、法学思想的迷惑,决不在涉及道路、理论、制度自信问题上松一厘、让一毫,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进一步弘扬核心价值理念。要把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崇尚党纪国法的重要内容,使“核心价值”成为党员干部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的标尺,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否损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否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为准绳,广泛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髓,用对核心价值的守护激励党员干部模范遵纪守法。
二、学法修身,弘扬正气,做普及党纪国法的积极推动者
知法才能守法,明纪才能律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学法、普法工作,促进党员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是各级党组织的首要任务。以督学带自学。党员干部代表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是不是知纪、懂法,能不能按纪行事、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下大力抓好党员干部学法、普法工作,推动学习从“督着学”到“自觉学”,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纪律观念,努力提高依法依纪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以领导学带大家学。领导干部是党员干部学法、普法的“引路人”。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遵纪、不守纪,就难以带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以党章和各项党规党纪为重点内容,认真学、深入学,经常学、反复学;既学履职尽责必需的知识,又学其深层次的精神实质;既抓自学,也抓中心组学;既强化学习理论,又注重学用结合,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在学法、普法中,丰富党纪国法知识,增强法治思想观念,提升依法依纪执政综合素养。以党员干部学带社会群众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接触群众最广泛、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必须担负起宣传党纪国法的重任。要把普法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全过程,为群众解读政策讲法据,向群众解释原因讲法理,帮群众解决问题依法规,把党员干部与群众接触的过程变成学法、传法的课堂。要善于借助扶贫帮困“春雨行动”、党员志愿者服务、驻村帮扶等活动载体,把每次与群众交往的机会作为宣传党纪国法的契机,以行带学、以干促学,切实在普法宣传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敬畏法纪,严于律己,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践行者
党纪国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纪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执行、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才能体现出党纪国法的本质。对党纪国法必须敬畏。“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党纪国法是戒条、是法典的道理,必须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敬畏的越深,远离警戒线、守住底线的自觉性、坚定性就越强。反之,必然会迷心智、乱言行、丢操守。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无一不是让“自我”蒙蔽了理智,让欲望淹没了敬畏,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要经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古训,手握戒尺,心悬利剑,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心。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讲规则、讲戒律,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防止破窗效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操守。遵守党规党纪必须从严。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从自愿加入党组织的那天起,就注定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必须严于普通公民遵守党纪国法。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贯彻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章作为严格要求党员干部的基本标准。要以完善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生活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在严格遵守党的各项制度、严明党的纪律上较真、求实、做细,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着力让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活起来,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唱响“我是共产党员”主旋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必须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群众看干部,干部看党员。党员干部能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要把遵守国法贯穿于一切工作的始终,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把住自己的嘴、拴好自己的腿、管紧自己的手,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绝不能越雷池半步,绝不能踩“黄线”、闯“红灯”,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始终在党纪国法的约束内活动。
四、坚持真理,刚直不阿,做维护党纪国法的坚定捍卫者。
“严刑重典者成,弛法宽刑者败”。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要有勇气,敢于担当,必须坚持真理,刚直不阿,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强化监督不畏权势。对党员干部而言,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纪国法面前一律平等,既没有“特殊党员干部”,也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勇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利器,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谈谈心、提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勇于向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严格自律不避亲友。党员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还要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教育和引导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谨言慎行,一时不可有非分之想,一事不要有越界之举。凡是打着领导旗号违法乱纪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现象和特权阶层。执行法纪不搞特殊。始终对腐败现象、违法乱纪行为保持高压和零容忍态势,进一步加大严明遵守党纪国法工作力度,该处分的处分,改判刑的判刑,既不以罚代刑、也不以刑免罚,决不变通执法、选择执法、人情执法,切实让违法乱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和绝对权威。
(作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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