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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明确责任体系清单 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11-05 14:24:00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日前,省人社厅党组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责任体系清单,责任追究情形和主要方式、责任保障措施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推动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方面,《意见》确定了党组领导班子9个方面、厅党组主要负责人4个方面、领导班子成员4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党的纪律、选好用好干部、推进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制约和监督、注重源头治理等9个方面主体责任,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组织推动、监督管理、表率作用等4个方面主体责任,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分管职责、工作指导、日常监管、接受监督等4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明确,驻厅纪检组要切实履行6个方面监督责任,即: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和强化警示教育。

《意见》同时分别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落实的5种情形和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并明确要求完善主体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定期报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纳入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完善监督方式、纪检约谈等制度等8项相关制度措施,保障主体责任落实。(驻省人社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