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构建落实“两个责任”体系框架。
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把落实“两个责任”与全县党建工作同推进,建立“两个责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厘清责任清单。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明确11项党委领导班子责任、6项党委主要领导责任、5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10项纪委监督责任,列出清单,通过公开承诺、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层层传导压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县委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签定责任书,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以“四项工作机制”为支撑,打造保障“两个责任”体系运行平台。
建立主导协助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责任分解、联席会议、交办清单、备案备查、定期报告等制度,履行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督导检查等职能,推进责任整体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发挥协助作用,建立“签字背书”、述职述廉、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协调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执纪监督职能,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过定期汇报、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了解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指导,督导重点工作,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采取约谈、现场质询、测评等方式,查找下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发整改意见书,责成限期整改。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县纪委建立述职述廉把关和专项巡查制度,对各级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考核事项进行监督,对照责任分工逐条检查点评,并梳理汇总有关情况,向县委报告。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整改机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党委(党组),逐级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一案双查”制度,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基础上,追究发案单位党委(党组)管理不力、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失职的责任,并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导整改,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以“项目化管理”为保障,建立“两个责任”管控机制。
项目化管理。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确定工作任务、标准、完成时限,明确牵头、协办单位,要求牵头单位制定项目计划书,由“两个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汇总、立项,统一编码,纳入“两个责任”体系管理目录,实行项目化管理。流程化推进。每个项目都按照“立项报批、制定计划、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奖惩激励、成果运用”八个步骤实施,健全项目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工作协调和项目立项、更新、落实、督查、调度等制度,加强过程管理,推进项目按时、高质完成。集成化控制。以县“两个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控中心,每个项目为控制模块,利用主导协助、调度督导、检查考核、问责整改四项机制,对每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一体化管理,并整合人力物力资源,集中优势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