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至关重要。作为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纪委,应有所作为,也大有可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唐山市纪委坚持从地级市重在抓落实的实际出发,坚守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加强对破解“不愿抓、不敢抓”、“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实、抓不好”等问题的探索,助推主体责任落实,收到较好效果。
从破解“不愿抓、不敢抓”问题入手,为党委(党组)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清阻破障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之所以出现“不愿抓、不敢抓”问题,既有工作机制上的原因,也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从工作机制上看,主要是在过来执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中存在着简单化倾向。比如,前人违纪、后人受罚,不论过错、无责受罚,个人违纪、集体受罚。造成的后果是,不仅偏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本意,更给各级组织和干部群众加重了思想和心理负担,怕被“一票否决”,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奖金福利等方面受到影响,知道有问题也宁愿捂着盖着,致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危害。从思想认识上看,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满足于形式上的敷衍了事;有的把没有查处问题混同于没有问题,甚至对已经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有的对中央重典治乱,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认识不清,投机取巧,屡治屡犯,甚至顶风违纪;有的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与政绩对立起来;有的狭隘地理解“关心部属、保护干部”,把查处问题说成是“整人”,认识不到查早、查小、露头就查是防止干部犯大错误,查处少数党员干部是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教育爱护。这些问题,成为了主体责任落实的主要障碍。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必须首先清除这些“拦路虎”。为此,我市从完善制度破解机制问题入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纠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简单化问题的通知》,科学确定“一票否决”的原则,严格界定“一票否决”实施中注意把握的五种具体情形,为基层组织和干部勇于正视问题、敢于揭露问题、认真解决问题,支持办案工作,解除机制桎梏,卸掉思想包袱。其次,主动宣传解决思想问题。坚持从市纪委书记做起,每一名班子成员都当好宣传员,将宣传引导融入调查研究、座谈交流、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中,不失时机地借势造势、因势利导。开通唐山纪检监察网,改版升级《唐山风纪》,健全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全市发行量千份以上的11种内部刊物全部开辟反腐倡廉专题专栏。主动在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政府廉政工作会、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等重要场合,反复强调上级有关精神,宣传中央纪委、省纪委一系列理念和思路的调整,解读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并通报查处典型案件,赢得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从破解“抓什么、怎么抓”问题入手,为党委(党组)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架“桥”造“船”
有的党委(党组)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积极性,但对应该抓什么、怎么抓还思路不清、目标不明、方法不懂。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就必须按照架好“桥”、造好“船”的思路,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大做文章。
从健全制度入手,使主体责任落实有遵循。市纪委按照“明内容、定动作、要效果”的思路,以市委名义起草印发了《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的意见》,确定了党委(党组)10项工作重点,党委(党组)书记5项主要任务以及3项保障措施。对党委(党组)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作出更加明确、具体、量化的规定。同时从唐山实际出发,强调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针对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求县级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专项治理。明确对于重要的具体责任行为,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要逐级审核签字,留档备查。这一明确管用“操作规程”的建立,使主体责任更加具体细化、有操作性,落实起来有章可循,考核起来有据可依。
开展试点运作,使主体责任落实有示范。以宣教工作为切入点,按照职能归位、主体落实、任务明确、签字背书、立项监督、考核追责的思路,先行助推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市委将42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具体任务分解到25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并对各项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细化内容由各单位“一把手”签字背书后报纪委备案,推动责任归位。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协调,使责任主体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得到指导、改进工作。建立全市反腐倡廉新闻通气制度,定期提供新闻线索,通报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阶段性宣传重点,促进责任主体更加清楚宣传什么、怎么宣传。这些创新有力的举措,使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很快形成了媒体有廉政声、公共场所有廉政景、廉政文化生动活泼有作品、廉政教育入心入脑、形式多样有举措的生动局面,也为其它各项重点任务的主体责任落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加强沟通指导,使主体责任落实有合力。建立市县两级落实主体责任恳谈会制度。代表市委分层次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书记恳谈会,在深入解读《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的意见》的基础上,听取党委(党组)书记们的看法、态度和落实思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落实要求。建立市纪委常委分包联系制度。每名市纪委常委都分包一个县(市)区,对当地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常态化联系指导,使市县两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目标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方法更加得当,行动更加一致,以确保上下联动。
从破解“抓不实、抓不好”问题入手,为党委(党组)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扬鞭催马,强化保障力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纪委用足用好执纪监督问责手段,推动党委(党组)强化责任担当,解决“抓不实、抓不好”的问题,是助推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
细化职责好扬鞭。市纪委按照《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化的意见》要求及时制定了监督细则,对主体责任重点任务的落实过程、落实方法、落实结果,都明确了细化的监督目标、监督手段,使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有责可问。同时,按照这一细则,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
加大惩治强震慑。去年下半年以来,市纪委直接立案查处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徐某,空港城党工委书记郑某和市人社局副局长李某、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局长田某和北方瓷都集团窝案等重大腐败案件,以及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岳某(正处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件。查处身边人的震撼,使各责任主体对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警醒、更加自觉。
创新监督求实效。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对发展环境等复杂问题,注重带着问题、解剖式、办案式监督;对“小金库”等长期治理难以根治的问题,注重突击检查,即查即处,打“歼灭战”;对有明确规定、要求严格落实的问题,注重事先不通知、随机不确定、高频次不间断地明查暗访;对中省市确定的整治内容,一个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一个具体内容地抓,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执纪监督的实效化,使各责任主体抓早抓小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责任追究动真格。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对不认真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严重问题,或发生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地方、单位或部门,倒查追究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今年以来,已先后对54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组织处理31人,为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作者:唐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崔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