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保障性住房岂容违规侵占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4-24 09:04:58
“作为公职人员,真不该违规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近日,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郑某因虚假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被处分的事情,引发周围党员干部的警醒。
2019年9月,该县纪委监委收到郑某违规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的问题线索。郑某是住建局干部,其特殊身份引起了该县纪委监委的注意。随着对相关线索的核查,一起虚假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问题浮出水面。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2017年8月,当时还在城管局工作的郑某向街道办东关社区提交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并承诺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但是,郑某名下有与其前妻共同购买的共有产权房一处,根本就不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政策条件。为了使自己“蒙混”过关,他打起了“小算盘”。
2017年9月,在递交申请的20多天后,郑某到县房管所将共有产权房屋变更为其前妻一人名下,让自己成了一名符合条件的“无房”人员。由于郑某的刻意规避、故意隐瞒,2017年10月,县街道民政办未查询到郑某名下房产等相关信息。就这样,郑某分到了一处本该属于无房困难群众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拿到钥匙后,郑某及其前妻搬进了该保障房并共同居住生活。
郑某违规申请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1月,县住建局对其保障性住房予以收回。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以来,该县共处置问题线索758件,立案271件,党纪政务处分336人,组织处理324人。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啃食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推动每一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民心,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兴隆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