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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持续发力 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12-24 16:16:24

    今年以来,邢台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两为主”“两报告”“三统一”等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惩治基层“蝇贪”“蚁贪”,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政治生态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市纪委监委在对全市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摸底基础上,针对一些县(市、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向乡镇延伸工作主动性不强,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及时印发通报,点出问题症结,要求各县(市、区)纪委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对基层公职人员监督,打通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保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严格核定乡镇纪委编制、职数,配齐配强人员,要求没有单独核定编制、职数的县(市、区)抓紧核定,所需编制在本县范围内调剂解决。明确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副书记按照乡镇中层正职配备,至少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针对人口数量大、经济总量大、监督任务重的乡镇,适当增加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督促各县(市、区)纪委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组织、编制等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作好人事解冻后乡镇纪委缺配人员的选配工作,确保每个乡镇纪委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进一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向乡镇延伸,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大胆探索、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向乡镇延伸。要求县级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向街道派出监察组,监察办公室(监察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办公室主任(监察组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副组长)由乡镇纪委副书记担任。并明确监察办公室(监察组)的主要职责,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要求乡镇纪委厘清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无关的其他任务,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邢台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