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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四定四明”工作法强化农村小微权力监督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7-12-20 08:48:12

    结合三个专项工作,沧县创新推行“四定四明”工作法,通过“定权力、定流程、定责任、定公开”措施,强化对农村小微权力监督。

    确定权力清单,实现权责明晰。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缺位、决策随意性大等问题,县纪委围绕村级权力重要程度、风险等级和行使频率等因素,抓住规范运行、强化监督这个关键点,结合农村工作实际,牵头相关部门,梳理出重大决策类、日常管理类、便民服务类共三大类,包含三资决策、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社会保障等17小项,共计67条农村小微权力,汇总编制成权责明晰、符合实际的村级“权力清单”。

    制定运行流程,实现用权明白。县纪委指导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查找、列明廉政风险点,建立相关风险防控机制。同时,严格规范农村各项用权流程,对照权力清单,围绕三大类,逐项绘制简单明晰的路线图,督促农村小微权力严格按照流程图开展,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其中,包含9项公权力运行流程图,14项村级事务管理图及29项便民服务指南图,规范了村干部的决策程序和用权行为,促使工作人员看图履职、照单操作,便于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划定责任归属,实现追责明确。建立村干部履职监管制度,将其履职行为纳入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增强责任清单实施效果。全面推行农村党支部岗位目标责任,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开展“双承诺双述职”活动,乡镇党委每年与农村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促使农村干部明责加压、履职尽责。同时,下沉监督力量,建立乡镇巡察机制,在各乡镇成立28个巡察组,围绕农村基层突出问题开展巡察,结合第一轮巡察,对20个村同步开展了村级巡察工作,共走访谈话412人次,发现问题73个。

    设定公开账单,实现监督明了。打造阳光监督平台,发挥农村公开栏作用,及时将权力清单、流程图以“账单”形式,上墙公开公示。依托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直通乡镇党委书记的政民互动专栏,扩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发挥农村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把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列为重点监督内容,落实纪检委员“四个全程参与”(全程参与乡村干部会议、村级重点工作、村级财务管理、重点工程监督),抓住村级决策、资产资源交易、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错整改,确保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