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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5-13 08:22:00

1.昌黎县龙家店镇绕湾中村党支部书记张玉凤、村主任张学文、村会计张永全套取修路工程款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0年期间,张玉凤、张学文和张永全三人利用虚假支出票据,套取修路工程款1.96万元,用于解决村内不合理开支。20151124日,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玉凤、张学文、张永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龙县潘庄镇小杨庄村党支部书记肖振山、会计杨胜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经查,20114月至201410月,肖振山、杨胜等人通过造假账等方式套取资金7.41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等费用。20151231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振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杨胜开除党籍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民政所所长徐海东和龙王庙乡民政所工作人员陈杰履责不力问题。经查,2013年,徐海东和陈杰履职不力,致使龙王庙乡田杖子村通过虚报危房改造户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万元。2016321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徐海东、陈杰党内警告处分。

4.山海关区北街村党支部书记马荣林、主任洪景海违反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造成集体资产损失问题。经查,20077月,马荣林、洪景海在未经中介机构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以高于市场价格为村里购买一台二手车辆,造成集体资产损失2.96万元。2016321日,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荣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洪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