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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4-19 14:28:00

1.迁西县洒河桥镇洒河桥二村新农保管理员张立芹贪污养老金案。经查,张立芹利用担任洒河桥二村新农保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将镇里发放给村中2名五保供养人员的养老金存折私自保存,从20131月至20146月,先后3次支取8610元据为己有,致使2名五保供养人员没有及时得到政府养老补助。经迁西县纪委研究,给予张立芹开除党籍处分。

2.遵化市地北头镇义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米继全截留受灾补偿款案。经查,米继全利用担任义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2009年截留保险公司给予159户村民的玉米风灾补偿款10714.6元,2014年截留民政部门给予4户村民洪涝灾害补偿款14000元,用于村内各项开支。经遵化市纪委研究,给予米继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滦南县程庄镇徐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徐荣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子谋利案。经查,徐荣虎利用担任徐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未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修建村委会办公室彩钢顶工程交给其子徐更生承建,并支付工程款8.16万元。同时,徐荣虎还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4.路南区稻地镇刘北村党支部书记刘岳朗、村委会主任张雪庚挪用、侵占扶贫物资案。经查,刘岳朗利用担任刘北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2013年将上级给予刘北村的扶贫水泥310吨,用以抵还本村所欠债务;张雪庚利用担任刘北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上级给予刘北村的扶贫水泥140吨擅自变卖,得款2.32万元,本人得款2.15万元,刘岳朗得款1700元。经路南区纪委研究,给予刘岳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雪庚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5.遵化市平安城镇国各庄村委会向村民乱收费案。经查,国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洪生利用职务便利,在20148月至11月,借为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之机,擅自决定向村民收取宅基地使用证办证费,共计53.28万元,用于村内开支。经遵化市纪委研究,给予李洪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滦县古城街道西灰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兴忠损害群众利益案。经查,在2013年和2014年春节期间,李兴忠利用担任西灰山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将古城街道民政办救济困难户的24袋米面私分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非困难户,价值2512.5元。同时发现,李兴忠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经滦县纪委研究,给予李兴忠开除党籍处分。(唐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