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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通报4起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6-03-29 07:45:00

1. 安平县教育局副局长宋旭朝违规入股私营企业问题。1995年,宋旭朝出资2万元与亲戚三人合伙成立安平县广顺不锈钢拔丝厂,1995年至2011年按入股比例收取分红,2011年该厂转让他人,按入股比例收取转让费。宋旭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阜城县霞口镇城建所所长王学华乱收费问题。王学华在办理危房改造审核过程中,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租车及照相费用。王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违规进人问题。院长员伟强在招聘医护人员时,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擅自将招聘方案发送到衡水日报桃城版编辑部。员伟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 武强县武强中学违规收费问题。武强中学在2015年秋季招生中违规收取择校费,主管财务人员李海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衡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