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曝光台

邯郸市纪委监察局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10-26 09:38:00

日前,邯郸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涉县偏店乡偏店村公款旅游问题。该村使用集体资金组织两委干部等前往山西省乔家大院、绵山旅游,村党支部书记赵海刚、村主任赵海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峰峰矿区新坡镇违规购买车辆问题。新坡镇在未办理车辆控购手续的情况下,用公款购买一辆超标马自达轿车,时任党委书记李新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肥乡县安监局工作人员樊玉芳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樊玉芳在邯郸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兼职取酬6万余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退回全部违规取酬。

4.磁县农牧局工作人员侯驭方违规操办婚礼问题。侯驭方在操办儿子婚礼过程中,违规分批宴请共计48,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广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吴良兴酒后滋事问题。吴良兴酒后滋事,扰乱县交警大队办公秩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馆陶县滩上联合小学乱收费问题。滩上联合小学向全校学生重复收取《寒假生活》费1.4万余元,校长何金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校长职务。

7.邯山区卫生局医证科负责人张志峰乱收费问题。张志峰向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两诊所索要交纳1万元会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临漳县柏鹤集乡梁村原党支部书记梁祖录骗取危房资金问题。梁祖录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危房翻修、翻盖补贴资金2万余元据为己有,被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邯郸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