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曝光台

承德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5-08-28 16:43:00

日前,承德市纪委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4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围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吕辰光违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服装款问题。2013年,围场县国土资源局违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服装款6.61万元。吕辰光作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吕辰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服装折款后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营子区北马圈子镇镇长杨志军违规变相核销机关食堂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营子区北马圈子镇违规变相核销机关食堂费用13.75万元。杨志军作为北马圈子镇镇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杨志军党内警告处分。对北马圈子镇党委书记胡连成进行诫勉谈话。

宽城新能源办公室主任金天林 虚开办公用品发票 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宽城满族自治县新能源办公室虚开办公用品发票1.38万元抵顶土特产品开支入账,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37月,该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价值0.2万元手机一部用于“送礼”,并在单位经费中核销,构成违反廉洁自律错误。金天林作为县新能源办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金天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隆化县卫生局局长王庆华违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奖金问题。2014年,隆化县卫生局违反规定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奖金3.68万元、补贴1.8万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该局局长王庆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王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奖金和补贴予以收缴,上缴财政。